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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在 AA 诉 BB ([2021]HKCFI1401)一案中裁定,基于福利原则,同性伴侣可以共同监护一方的子女,即使他们不是子女的亲生父母。本案為香港法院首次認可同性伴侶即使與孩子無血緣關係、與另一半無婚姻關係,但若展現家長責任並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皆可被認定為監護人。
继宪法法院于2021年裁定批准同性伴侣的“第二父母”收养后,议会通过了《伴侣法》(2022年)修正案,正式落实该裁定。值得注意的是,该修正案保留了第25条,该条款禁止同性伴侣共同收养(以及其他事项)。然而,修正案的这一部分被否决,自2022年7月起,同性伴侣可以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