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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MEI 2006
国家/地区: 比利时
年份: 2006
文件简介:

《修订〈民法典〉若干条款以允许同性人士收养子女的法律》(2006年)第4条和第5条,确保父母双方享有充分的共同监护权;修订《民法》若干条款以允许同性人士收养子女的法律(2006年);第8条修订了《民法》第353-1至353-5条,确保第二父母收养权。女同性恋伴侣可进行体外受精(自 2023 年起);男同性恋伴侣可进行利他性代孕。

【立法】Act No. 65
国家/地区: 冰岛
年份: 2006
文件简介:

第65号法案(2006年)修订了《收养法》(第130号法案)(1999年),使确认同居的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合法化。《婚姻法》(2010年)第2、8和29条规定了配偶的共同父母责任。这些规定适用于收养。

【立法】Civil Union act
国家/地区: 南非
年份: 2006
文件简介:

《儿童法》(2005 年)第 231(1)(c) 条规定,已婚人士或生活伴侣关系中的人有资格收养孩子,《民事结合法》(2006 年)将这些身份赋予同性人士。
同性情侣可以试管受精和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