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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收养和其他立法修正法案》(2016 年)将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和第二父母收养合法化。
2013 年《收养修正法》(2013 年)将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和第二父母收养合法化。
在法国,《同性伴侣婚姻法》(法律编号 2013-404)(2013 年)第 2 章对《民法典》进行了修订,规定了同性伴侣收养孩子的权利,包括收养。
根据该法第 22 条,该法适用于法属波利尼西亚。
关岛地区法院在第 15-00009 号民事案件(2015 年)中裁定承认同性婚姻,甚至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2015 年)中该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就赋予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同等的权利。
在法国,《同性伴侣婚姻法》(法律编号 2013-404)(2013 年)第 2 章对《民法典》进行了修订,规定了同性伴侣收养孩子的权利,包括收养。
根据该法第 22 条,该法适用于新喀里多尼亚。
《婚姻(婚姻定义)修正案》(2013 年)附表 2 修正了《收养法》(1955 年),允许同性已婚夫妇收养子女。
该法律在新西兰所属的库克群岛、纽埃岛或托克劳均无效。
2004年起允许女同性恋夫妇体外受精。
对于男同性恋夫妇来说,利他代孕是合法的,但商业代孕无论性取向如何都是被禁止的。
根据最高法院对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2015 年)的判决,同性伴侣收养孩子于 2015 年合法化。
皮特凯恩群岛《收养婴儿条例》(2015 年)第 3条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子女,这是根据《同性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条例》(2015 年)做出的修改。
保障生命权、自由权、隐私、言论自由、平等保护等基本权利。尽管公约文本未提及LGBT,但1994年Toonen案使性取向被纳入“其他身份”类别,成为平等与不歧视条款保护对象。
保护健康权、教育权、工作权、社会保障权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联合国条约机构多次在常规性评论中确认,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属于反歧视义务范围。
虽未直接提及LGBT,但多份联合国评论确认:青少年LGBT群体在教育、健康和保护领域应受特别关注,尤其防止欺凌和歧视。
专门保护妇女权利,近年来的解释性文件中逐渐纳入跨性别女性的权益范围,强调国家有义务保护LBT妇女人群免受歧视与暴力。
Toonen 指控塔斯马尼亚州法律将同性性行为定为犯罪,违反ICCPR第17条(隐私权)和第26条(平等保护)。人权委员会首次确认https://juris.ohchr.org/casedetails/702/en-US,性取向属于“其他身份”,受到ICCPR反歧视条款保护。
关于平等与不歧视的解释性文件,确认“不歧视”涵盖多种身份,虽然当时未点名LGBT,但成为后续案例(如Toonen案)平等保护的法律基础。
强调健康权的平等无歧视原则,首次在联合国条约机构文件中明确点出“性取向”作为不可歧视的类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