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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MEI 2006
国家/地区: 比利时
年份: 2006
文件简介:

《修订〈民法典〉若干条款以允许同性人士收养子女的法律》(2006年)第4条和第5条,确保父母双方享有充分的共同监护权;修订《民法》若干条款以允许同性人士收养子女的法律(2006年);第8条修订了《民法》第353-1至353-5条,确保第二父母收养权。女同性恋伴侣可进行体外受精(自 2023 年起);男同性恋伴侣可进行利他性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