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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Adoption Act (1996)
年份: 1996
文件简介:

1996 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第 35 届议会通过了第 51 号法案,即《收养法》,使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在该省合法化。
《收养法》(1996 年)第 29 (1) 条规定:“一名成年人或两名成年人共同向法院申请收养儿童。每位申请人必须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居民。”
《收养法》(1996 年)第 29(2) 条允许第二父母收养。其中规定:“一名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与孩子的亲生父母共同成为孩子的父母。每位申请人必须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