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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文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国家/地区: 联合国
年份: 1966
权利: 综合
文件简介:

保障生命权、自由权、隐私、言论自由、平等保护等基本权利。尽管公约文本未提及LGBT,但1994年Toonen案使性取向被纳入“其他身份”类别,成为平等与不歧视条款保护对象。

【人权文件】《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
国家/地区: 联合国
年份: 1966
权利: 综合
文件简介:

保护健康权、教育权、工作权、社会保障权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联合国条约机构多次在常规性评论中确认,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属于反歧视义务范围。

【人权文件】《儿童权利公约》(CRC)
国家/地区: 联合国
年份: 1989
权利: 综合
文件简介:

虽未直接提及LGBT,但多份联合国评论确认:青少年LGBT群体在教育、健康和保护领域应受特别关注,尤其防止欺凌和歧视。

【人权文件】《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CEDAW)
国家/地区: 联合国
年份: 1979
权利: 综合
文件简介:

专门保护妇女权利,近年来的解释性文件中逐渐纳入跨性别女性的权益范围,强调国家有义务保护LBT妇女人群免受歧视与暴力。

【人权文件】CCPR General Comment No. 18: Non-discrimination
国家/地区: 联合国
年份: 1989
权利: 综合
文件简介:

关于平等与不歧视的解释性文件,确认“不歧视”涵盖多种身份,虽然当时未点名LGBT,但成为后续案例(如Toonen案)平等保护的法律基础。

【人权文件】General Comment No. 14: The Right to the Highest Attainable Standard of Health
国家/地区: 联合国
年份: 2000
权利: 综合
文件简介:

强调健康权的平等无歧视原则,首次在联合国条约机构文件中明确点出“性取向”作为不可歧视的类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