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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A and B v. Director of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et al.
国家/地区: 百慕大
年份: 2015
文件简介:

2015 年,百慕大最高法院在 “A 和 B 诉儿童和家庭服务主任等人案”(2015 年)中裁定,《儿童收养法》(2006 年)第 28 条具有基于性取向和婚姻状况的歧视性,因为它不允许未婚夫妇收养。该裁决指出,未婚夫妇,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只要在提出申请前已连续共同生活不少于一年,均可联合提出领养儿童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