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信息

年份: 1999

类型: 立法

权利: 家庭的权利

国家/地区: 丹麦

标题
Adoption (Consolidation) Act

简介

《登记伴侣关系法修订法案》(1999年)第(4)1条明确规定,登记伴侣可以收养其伴侣的孩子。《收养法》(2010年)第4(a)(2)条规定,伴侣或配偶可以收养对方的子女。《收养法》(2010年)第5.1条经《收养(合并)法》(2014年)修订规定同性可以共同收养。2006 年 6 月 2 日,丹麦议会投票废除了禁止女同性恋夫妇接受人工授精的法律。此外,当一对女同性恋夫妇通过体外受精生下孩子时,非亲生父母自 2013 年以来就被写在出生证明上,作为另一位亲生父母。允许同性伴侣的利他性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