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信息

年份: 1995

类型: 立法

权利: 家庭的权利

国家/地区: 加拿大安大略省

相似文件:

【立法】 Adoption Act (2002) -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 2002.

【立法】 The Child, Youth and Family Enhancement Act -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 2007.

【立法】 the Family Services Act - 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 2008.

【立法】 the Child Care Act - 加拿大育空地区, 2003.

标题
the Child, Youth and Family Services Act Ontario

简介

1995 年 5 月,安大略省法院 (1995) 扩大了《儿童、青年和家庭服务法》中“配偶”一词的定义,以便将同性伴侣纳入收养申请。
安大略省《儿童、青年和家庭服务法》(2017 年)第 199(4) 条规定,居住在安大略省的任何成年人都可以单独或共同向法院申请收养儿童。
安大略省《儿童、青年和家庭服务法》(2017 年)第 217(2) 条规定,“被收养的孩子不再是收养令颁布前作为被收养孩子的父母的人的孩子,并且该人不再是被收养孩子的父母,除非该人是养父母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