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信息

年份: 2008

类型: 立法

权利: 家庭的权利

国家/地区: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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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ct

简介

自200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同性伴侣的共同收养在所有联合王国组成国家分别合法化。
自200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同性伴侣第二父母收养在联合王国所有组成国家分别合法化。

2008 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案》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获得御准。该法案允许女同性恋者及其伴侣(包括民事伴侣和事实伴侣)在孩子出生后,在体外受精 (IVF) 或辅助/自我授精(非家庭授精)的情况下,平等地获得合法的亲子关系推定。该法律还允许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用“父母”字样来标识双方。该法律于 2009 年 4 月 6 日生效,不具有追溯效力(在该日期之前不适用)。2010 年 4 月 6 日,针对男同性恋者及其伴侣的父母令生效。父母令是法院向代孕孩子的预期父母发出的命令,该命令取消代孕母亲及其伴侣(如果有)的法定父母身份,并将法定父母身份和父母责任重新分配给预期父母。
自 2010 年起,所有夫妇和个人均可进行利他代孕。
禁止男同性恋夫妇进行商业代孕(异性恋夫妇也一样)。